2024年10月3日14点34分,维山乡维山村庙冲组发生火情,于16点52分扑灭,起火地均为荒山茅草,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无林木损失。火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立即进行火案侦查,经查,失火人员曾某秋属二级精神病人,系维山村八角楼组村民。介于失火者为精神病患者,其家中仅有年事已高的老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故不便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乡党委政府决定:进一步对本辖区内五类重管人员加强管控,并对村护林巡查人员曾维华、曾意祖当月考核评定为不及格,扣发10月份绩效工资,对村级网络责任人曾小斌等进行警示谈话并全乡通报批评。
来源:新化新闻网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