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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空心房”拆除工作的 通 告

圳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空心房”拆除工作的

通    告

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市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范围内的“空心房”进行限期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未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建新拆旧的“原住房”必拆。

2.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旧房”必拆。

3.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必拆。

二、拆除时间

1.房主自行拆除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如无能力自行拆除的,委托所在村支两委统一组织拆除。

2.依法处置时间:2022年8月11日起,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镇、群工办、村依法处置,相关费用由户主负责。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抚)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抚)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抚)养义务人要履行赡(抚)养义务,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稳固住房生活,否则政法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赡(抚)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4.对因应拆未拆的房屋及构建物坍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房主进行处罚,由房主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拆除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圳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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