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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塘镇车田江水库水厂建设 PPP 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30日

  本采购项目新化县车田江水厂建设 PPP 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娄新财采计20180053、委托代理编号:XYTC-2018-01 -26]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新化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化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2×104m3/d,源水输送管道长度 4.0km,管径DN700;配水管道长度 94.54km,管径 DN100-DN600。供水范围为温塘镇、田坪镇、坐石乡、吉庆镇、曹家镇五个乡镇全部行政区域。

  2、采购需求

  考虑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新化县人民政府授权新化县水利局为实施机构,并指定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合作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规划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期满后将本项目的相关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新化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

  2.2资本结构:本项目总投资13,272.12万元,项目资本金3,318.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其中,政府出资占比10%,约为331.81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90%,约为2,986.31万元。其余9,954.00万元由项目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得。

  2.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2.4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有运营收入的经营性项目,由新化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运营期内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向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居民收取水费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1.6提供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1.7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3.1.2、3.1.3、3.1.4的相关条款。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2.2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3申请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近三年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类似投资类项目(即:PPP、BOT、BT 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具备本项目的运营能力,近三年有运营过且目前尚在运营的单个供水规模不低于 2 万吨/日居民饮用水水厂项目的业绩。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提供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原件),金额在进入 PPP 项目范围的本项目总投资的 75%以上(含 75%),即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3.2.5近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申请;

  3.2.72016 年度资产负债率在 80%及以下(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2.8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2.9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等级为 AA 级及以上;

  3.2.10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

  3.2.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 3 家,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及项目公司占股比例;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5)、(3.2.6)、(3.2.8);联合体牵头人还应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1)、(3.2.3)、(3.2.4)、(3.2.7)、(3.2.9)、(3.2.10);

  注1:特定资格条件(3.2.2),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具备。

  3)申请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12所有资质及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 2018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同时附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送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10:3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其他事项

  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加后续的投标采购环节。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1 采购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电话:0731-84430086

  7.2 采 购 人:新化县水利局

  联 系 人:罗先生、康先生

  电话:13508441222、13217382333

  地址:新化县上梅镇井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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