蚩尤故里铸辉煌-新化县盐务管理局
经理:赵中华
党支部书记:朱子德
概况
新化县盐业分公司(新化县盐务管理局)组建于1984年8月4日,2011年12月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娄底市盐业分公司。 新化县盐业分公司是新化县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化全县行政区域内食用盐、工业用盐、其它用盐的配送供应任务以及非盐经营,履行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市场管理以及盐政执法职能,担负着辖区内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开、合署办公。内设仓储股、四个营销片区。2011年,公司在册职工24人,其中在岗18人。公司地址位于新化县梅苑开发区。
2010年新化县盐业分公司共销售各类盐品6700吨,较上年6500吨增销200吨,增长3%;非盐商品销售总额20万元,比上年15万元增销5万元,增长33.3%。2011年新化县盐业分公司共销售各类盐品7600吨,较上年增销1100吨,增长20%;非盐商品销售总额230万元,比上年增销210万元,增长10.5倍。
2010年2月被娄底市盐务管理局评选为2009年度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7月被湖南轻工盐业集团娄底分公司授予“平息食盐抢购风潮先进单位”
一、 做好绿色食用碘盐销售
按照让群众“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生活理念,2010—2011年以推广和销售绿色食用碘盐为中心工作。为保证人民群众绿色食盐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组织职工深入全县49个乡镇,了解市场需求和动态,采取应对措施,推广和销售绿色碘盐。加强与市公司、盐矿、货运站联系,协调好盐品调运,及时上报和补充绿色碘盐调运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公司每月组织职工分片到全县各重要集镇宣传绿色碘盐,入户宣传吃绿色碘盐的好处,要求销售员勤下市场,掌握市场动态,定期对销售进行通报。公司领导班子每月带队走访片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销售情况,研究解决销售中的问题,督促绿色碘盐销售进度。
二、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监管
完善食盐安全监管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节假日市场整顿相结合,抓好盐政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全县各乡镇检查,确保市场安全稳定。在“3.15”、“5.15”、“12.4”活动期间,采取设点集中宣传等方式,宣传食盐安全知识,将宣传和日常销售、盐政检查相结合,使食用合格碘盐、抵制私盐意识深入人心。2010—2011年检查食品加工户、小工业用盐户、学校及周边食堂等各类用盐户1500余户(次),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查处盐业违法案件5件,没收不合格盐品200公斤,纠正违法经营行为150起,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维护群众用盐安全。
三、 拓展非盐经营
公司面对盐业体制改革的严峻形势和行业自身发展要求,寻找应对措施,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机制。实现从专营走向市场,从单一化经营走向多元化经营格局,探索开展非盐商品经营路子,为行业的转型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非盐经营取得跨越式发展。
四、 处置“3.17”食盐抢购风波
受日本地震和海啸影响,2011年3月初沿海部分地区出现群众抢购食盐现象,风波也波及到新化县。2011年3月11日上午,公司接到部分村镇出现群众排队抢购食盐的举报电话,与此同时盐业公司院内、仓库也出现许多购盐商户,到中午时,公司院内及院外公路边、仓库内及新化县火车调运站内都挤满了前来抢购食盐的商户和车辆,且事态呈现扩大的趋势。为确保全县食盐供应不脱销,社会秩序稳定,立即平息抢购食盐风波,盐业局采取紧急措施:一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食盐抢购事件进展情况,启动食盐安全应急预案,成立销售、秩序维护等小组;二是对上门购盐商户做好解释工作,平复商户们焦急心态;三是向市公司汇报,报告库存盐数量以及预计销量,提前购入食用盐,缓解库存压力,稳定市场。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注意市场动态,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公司组织4名盐政执法人员,经理亲自带队,兵分几路,分别对全县城区周边乡镇逐一检查,现场查看零售商店食盐库存、了解当日食盐销售情况,宣传事件真相,引导群众合理购买食盐,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由于应对措施得当,抢购事件在15日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