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我县召开了2018年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暨秋季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杨金海宣读了中共新化县纪委新化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化县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消除大班额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
禁令要求:
1.严禁不按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行为。
2.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按规定程序接收转学生。
3.严禁招生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内部信息。
4.严禁招生工作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5.严禁歪曲政策不按“一校一策”进行大班额消除的行为。
6.严禁在大班额消除工作进程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明抵暗抗行为。
7.严禁“打招呼”、“递条子”的行为。
8.严禁出具虚假的房产、用工、户籍等证明的行为。
9.严禁在公办学校内有择校、择班的行为。
10.严禁其他违反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影响消除大班额工作进程的行为。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违反禁令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初查,初查属实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