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在全国43个城市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之际,根据《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分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此次督查,旨在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含在湖南海螺查看在线监控
6月12日至6月14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含、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曾志祥、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卫国,以及娄底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一行10余人,对新化县“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刚下高速路口,就要求当地政府提供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及企业名单,对当地政府不打招呼、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工业炉窑、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道路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湖南海螺矿山作业现场
检查组第一站前往湖南海螺查看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矿山作业情况,随后检查了金沙绿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6月12日晚,听取了新化县人民政府“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介绍汇报。会后,检查组在新化县环境执法人员陪同下进行了“零点行动”,对新化宏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化常胜煤矸石砖厂、玉虚宫建筑工地等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金沙绿岛建筑施工现场
据了解,新化县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并开展空气质量监测,2017年该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天数360天,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88%,达到了市级下达的优良目标值85%的要求。2018年1-5月空气质量优良率88.1%,2018年1-5月PM2.5均值为41微克每立方米,PM10均值为69微克每立方米。近两年的监测数据表明,该县每月大气监测有效天数均在27天(2月份为25天)以上,县城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均优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近三年来,该县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在娄底市一直名列前茅。
市环保局副局长袁卫国夜间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据悉,该县为加强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逐年加大了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2015年投资178.8万元建成上梅中学空气自动化监测站及对梅苑开发区老站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经严格按新标准监测PM10、PM2.5、SO2、NOX、CO、O3等6项指标,上梅中学于2015年5月与省级站联网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