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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上镇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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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圳上镇机关管理制度》的

    

 

各群工办,机关各所,镇全体干部职工:

圳上镇机关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圳上镇委员会  

圳上镇人民政  

                                 201836


圳上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机关的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经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党委成立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党委中心理论学习小组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分别安排1名党政领导主持,学习内容:各分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当前时事政治、党的理论等。

2、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各站所学习及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机关每月组织1次不低于半天的集中学习,由党委书记安排党政领导主持,公安、司法、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指导学习法律法规等,做到学有计划、学有记录、学有提高。

3、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为各站所集中学习时间。所有机关干部职工要结合学习内容,每人每年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每半年由镇纪委、作风办对各位干部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列入个人工作年度考核。

4、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

 

二、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对推诿扯皮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

2、机关内设各站所公室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和目标。中心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调配。

3、机关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示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主、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有事下村必须向主、分管领导说明下村时间、地点、事由,并报经主、分管领导同意;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派差制度,如实申报填写《派差审批单》。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党政办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后,按审签意见交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参考意见。

5、凡涉及全镇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主、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县有关部门的,应由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6、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主、分管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7、各站所、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8、机关上班实行双休制、下村及外出开会实行登记去向制、领导去向实行公开制、出勤实行电子考勤。

 

三、考勤制度

   (一) 出勤制度

1、非法定节假日,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坚持按作息时间上班,采用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签离后方可下班。因事在9:00以前不能赶到办公室签到的,要电话通知办公室注明去向。签了到或办公室注明了去向的视为出勤,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元,未签到且未注明去向的视为缺勤,每天罚款50元。

2、下列情形本人未签到但有党政办代为注明去向的不视为缺勤:

1)因工作需要,报表、办事、出差、开会、下村不能签到的,由本人报告党政办,经分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党政办代为注明去向;

2)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等情况由党政办凭电话通知或文件规定在签到表上注明去向;

3)因婚、产、病(本人),丧、寿(指父母、岳父母)等需要请假的,先报主、分管领导同意后,经主要领导批准,凭主要领导批准的请假条请假(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再补办请假手续),并由党政办注明去向,除此之外,原则上不能请假,杜绝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镇管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和长期病假及退二线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按法定节假日休假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双休日必须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妥善安排该办公室加班。如因工作需要或因紧急情况需取消节假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不得借口推托。

4、干部职工应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息时间。

    (二)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夜间值班和周六、周日、节假日值班。

2、在值班中,值班人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

1)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来机关请示、汇报的工作人员或来镇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活动的上级领导、外地来宾要热情接待,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按相关制度做好妥善安排;

2)对群众来镇办事和群众来访,要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3)值班人员接到各类会议的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并报领导阅示;得到紧急情况的信息时,如重大险情、灾情、事故等,应立即记录清楚,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迅速落实领导意见,及时反馈信息,不得延误;

4)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主要领导,并及时按主要领导意见办理相关事项;

5)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及时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统筹兼顾各项值班工作任务。

3、夜间值班和周六、周日值班按值班安排表执行,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临时调配值班人员的,则按主要领导的意见调配执行,确属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报带班领导和书记、镇长批准。

1)在县城开会(下午或晚上开会的除外)和办事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照常到镇参与值班。夜间值班必须在晚上6:00至1000到党政办签到,并在机关住宿(因工作需要在村住宿的,应电话报告带班领导并告知党政办注明视为在机关值班住宿)

2)法定长假日、信访维稳特护期和防汛抗旱期间值班另行安排。

(三)请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群工办书记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镇长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请长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群工办书记请假必须先向驻群工办片长报告后向书记、镇长请假。

(四)年休假制度

按《国务院514号令》实行年休假,根据各自工作任务,按计划实行年休假,干部安排年休假根据分工分线由各分管领导把关,群工办干部由群工办负责人把关,群工办负责人、分管领导由书记、镇长把关,党政办统筹安排,轮流休假,特护期、迎检期、岁末年初不得安排年休假,干部年休假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五)考核措施

1、镇成立作风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常务)任副组长,纪委和办公室人员为成员。镇作风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全镇作风建设进行督查,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2、镇作风办于每月3日前对上月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出勤与值班情况按月汇总公示后,通报全镇,财政所凭通报文件兑现处罚。一个月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扣除一个月的津补贴,并通报批评。被上级作风督查组查实缺勤缺岗的,科级干部按上级规定处理,一般干部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3、各群工办应依照镇考勤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做出值班安排,并将规定和安排上报镇作风办备查,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出勤汇总情况上报镇作风办,并妥善保存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考勤登记资料,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和驻点领导随时组织对各单位出勤情况督查。

4、因作风建设被县级以上(包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所在群工办或办公室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5、一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缺勤累计超过5次的,本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四、会议制度

1、所有会议实行申报制度,由站所负责人或主、分管领导按实际工作需要到党政办申报登记,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2、凡经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落实,安排专人搞好会议通知,作好会场会务准备。凡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各分管领导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安排落实。人大会等大型会议,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另行安排。

3、所有会议必须实行通知登记制度和会议签到制度,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党政办无人参加的,由分管领导或参会的相关办公室会后将签到册交党政办存档。

4、实行党政领导例会制度每月上旬安排1天召开党政领导例会

5、严格保守会议秘密。会议所形成的意见为集体决议,任何人不得透露决议形成前的讨论研究意见,否则,镇党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6会议不得迟到早退,要严守会场纪律。每次会议由镇纪委负责考勤,会后发作风通报。机关干部职工无故缺席会议的,每缺席一次5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元,财政所据作风通报从其工资中扣除,累计达3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传真,按类别由党政办值班人员负责签收,并签拟办意见,再交主要领导批办,然后按主要领导批办意见呈送主、分管领导阅示或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2、凡镇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讲话材料、综合性汇报材料由党政办负责承办落实;一般性文件(部门牵头的单项工作)、领导讲话材料、单性汇报材料,实行分块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起草,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后交由主、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呈报书记或镇长(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签发,再由党政办登记、发文。凡无领导签发和党政办签字的文件、材料不得打印。文件底稿由党政办负责保管,交档案室存档。

3、党政主要领导、各主分管领导、各站所公室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须交党政办存档,不准私自保存会议文件;需调阅有关的文件,必须在党政办办理文件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需传阅的文件,领导阅后须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处理意见。

 

六、文印制度

1、镇机关各站所公室的文印统一归口党政办管理。

2、各站所公室有电脑和打印机的,资料原则上由各站所自行打印因业务量大,不能自行解决的,到党政办复印。需在外打印、复印文件和材料的,先由站所负责人或主、分管领导到党政办进行申报,开好《圳上镇打印复印、广告牌制作、办公用品派遣单》,方可在外面打印复印,每月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交财政所报账。

3、文印参与人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若造成重大泄密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印章归口组织室管理政府印章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2、凡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可直接使用印章;凡资料、合同、证明等需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使用,相关领导要签经办人姓名。

3、党委、政府印章原则上只能就地使用,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地使用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携入异地,归来后立即交回并办理异地使用注销手续。

4、印章管理人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相关领导的许可,并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发生印章丢失或用印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时,追究同意使用人和直接使用人的责任。

 

八、协调督办制度

1、协调工作原则上实行主、分管对口承办,各主、分管领导对重大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应分别向书记、镇长汇报,对确需书记、镇长出面协调解决的,需提出建议性参考意见。

2、督办工作主要是对大事、实事、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和作风办牵头,其它各站所配合,督查结束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对未落实的事项要有书面督查意见,对急需落实的事项,应抓紧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九、后勤管理制度

1、镇机关院内所有办公楼由党政办归口管理,统一调配。

2、干部职工调离机关院内(含调往外单位等),应在调离等手续办理一个星期内空出房间,清点移交固定资产(办公桌椅等)并将钥匙交党政办,财政所和组织室凭党政办开具的移交清单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拒不空出房间的,除按市价收取租赁费外,并强行空房。

3、党政办负责机关所有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如需维修,逐级报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落实。

4、镇机关各部门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政所会同党政办实行统一登记、建档。部门指定专人管护,变动办理交接手续。

5、镇机关公物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对稿纸、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党政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站所、部门管理使用。

6、各站所增设沙发桌椅、配备工作必需的大件办公用品,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办公用品添置审批单》逐级报镇长批准,并报财政所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公共财物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7、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明确用电责任人,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发现用电浪费现象,罚用电责任人50元每次。办公室、宿舍一律不准私拉乱接,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

8、机关食堂按照《圳上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十、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讲究卫生,做到办公楼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统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杜绝脏、乱、差现象。

2、保持机关院内清洁卫生,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整齐有序。办公楼道内应保持清洁,无烟头纸屑、无杂物。

3、各站所要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办公设备及资料摆放统一、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放和乱贴乱钉。主要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要及时清扫,干净整洁,始终保持适用状态。

4、主要领导办公室和大小会议室的卫生由党政办负责;各站所室内卫生和门口卫生由各站所负责。各站所的负责人为本站所卫生第一责任人。

 

十一、接待采购制度

1、凡由政府接待的都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2、接待用茶叶、矿泉水等由党政办负责购买。

3、接待过程中杜绝发香烟。

4、接待用餐都必须在机关食堂安排,并且必须有公函或文件通知。由主要领导或主、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党政办凭公函安排,机关食堂凭党政办开具的《圳上镇食堂接待派餐单》进行承办。党政办进行台账登记管理,月底汇总交镇财政所报账。没有公函或文件通知的,党政办不得安排,机关食堂不得承办。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的,要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并到党政办开好《圳上镇党政机关公务函》方可接待。

5、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不得提供水饮料超标准接待

6、接待时以相应对口的主、分管领导和相应对口站所负责人为主,需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分管领导商请。陪餐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凡私自在外接待的,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7、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采购(含宣传条幅、喷绘、牌子和电脑维修等)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开好《圳上镇打印复印、广告牌制作、办公用品派遣单》,凭单采购维修各站所公室需要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必需物资等,由各主、分管领导或站所负责人先向党政办申报,党政办核实并据情向相关领导请示同意后(200元以上向分管办公室领导请示,500元以上向镇长或书记请示)进行承办,同时分门别类台账登记,经申报的主、分管领导或站所负责人认可签字,汇总后按程序报账。   

8、各站所用桶装矿泉水到党政办领取,由党政办登记管理。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车管理规定:凡下村需要用车的,由站所负责人或主分管领导到党政办申请,开具《圳上镇公务用车派车单》,签字盖章后凭单派车。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钥匙交党政办管理。

2公车维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财政指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修配厂维修,大修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实施,保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擅自联系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3、去市、县开会或联系工作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发生租车费用。

4、严格控制租车。确因应急等工作需要租车,实行租车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请示镇长同意后,党政办登记并填圳上镇公务租车审批单》,方可租车。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圳上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作风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下村一律不准索拿卡要,违者严肃处理。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镇联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

3、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党政纪责任。在上级作风督查中被查实的,科级干部按上级规定处理,一般干部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4、严禁打牌赌博,严禁工作间饮酒。

5、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6、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7、对违反廉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政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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