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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网管 公安 工商联合开展网络秩序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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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网络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网宣办,各县市区公安局、工商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部,万宝新区综合部,市直各单位宣传科(办公室),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市内各网站,各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网站、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管理,加强我市网络文化建设,促进我市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规范新闻信息发布,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第37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2016年1月-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对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美华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华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恩广、市工商局副局长谭向东任副组长的规范网络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童屹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属地内有关工作。

 

二、时间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4日)。市内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互联网安全措施,对本地服务器上的淫秽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进行清理;市内各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属地网宣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对自身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信息、违规登载新闻信息等进行自查自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2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联网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整治情况,确定整治重点。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9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各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检查主要内容是:

1、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服务器安全问题;

2、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有无接入违法违规网站;

3、网站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

4、网站、公众号是否违规发布新闻信息;

5、网站、公众号是否违法违规发布淫秽色情、赌博类信息;

6、网站、公众号是否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信息;

7、各有关单位的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商企业等)和个人将“网站基本情况表”、“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附件2、附件3)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娄底市委网宣办(湘中大道市委市政府院内4号楼4417办公室)。娄星区、冷水江、涟源、双峰、新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资料报当地网宣部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资料报娄底市委网宣办。各县市区将属地内网站、公众号的备案情况汇总于1月22日前报娄底市委网宣办。对未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1月20日前在网上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beian.gov.cn,用户的注册、登录及备案流程见附件1),市公安机关各级网监部门将在网站服务平台受理备案,对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网站,备案后依法在该网站一角贴上公安机关特有的标识。未获得公安机关的网站标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站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检查意见、限期整改乃至采取警告、罚金、停机整顿、停止联网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今后新开通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按附件1在公安机关网上备案,附件2、附件3在网宣部门备案)。对经督促仍不依法履行备案职责的,由网宣部门、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四)我市各互联单位、网络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个人要建立健全网站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开设网站的单位要建立以下制度:

 

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它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包括:

1、具有保存3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其它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四、专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宣传部、娄底市互联信息管理办公室

肖劲斐(0738-8314854、13973860898)

易南辉(0738-8314854、13873808058)

 

娄底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邱 罡(0738-8566939、13407388560)

刘腾云(0738-8566189、13407388560)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斌兵(市工商局二楼信息中心,13907388218)

 

娄星区委宣传部、网宣办

李佳(娄星区政府大楼402室,13875410996)

 

涟源市委宣传部、网宣办

王万超(涟源市政府办公楼641室,15973838046)

 

冷水江市委宣传部、网宣办

潘永辉(冷水江市行政中心1506室,13973898501)

 

双峰县委宣传部、网宣办

贺永志(双峰县新行政中心5535室,13467386699)

 

新化县委宣传部、网宣办

杨超阳(新化县县政府大楼1027室,13707381752)

 

附件:1、《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登录流程简介

2、网站基本情况表

3、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 中共娄底市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1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登录流程简介

为了帮助所有网站开办者尽快熟悉“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的功能,顺利完成备案手续,特编写下列使用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址:WWW.BEIAN.GOV.CN。点击进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首页。

 

第二步、根据平台的基本要求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并填写主体信息等内容。

 

第三步、根据平台的指引,完成网站备案中的提交申请、初步审核、预约检查、备案完成的流程。

 

如有疑问,请点击平台主页左下方《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平台还提供通知公告、备案须知、政策法规、常见问题、备案展厅等功能,供广大备案用户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附件2

网站基本情况表

网站名称

 

网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网站域名

 

域名对应的IP

 

域名注册服务商

 

网站开通时间

 

服务器类型

□自管主机 □主机托管、租用 □虚拟空间租用

上级服务商

 

联系电话

 

所属机房

 

接入网络

□电信□联通□移动□其他

信息服务类型

□邮件服务□主页服务□BBS、博客、社区、留言板、论坛服务□FTP服务□新闻组服务□电子商务□聊天室□短息服务

□点对点服务□多媒体服务□其他

网站类型

 

网站日志

□有 □无

保留天数

 
                 

 

附件3

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微信名

 

微信号

 

属 性

□政府 □企业 □群众团体 □媒体 □其他组织

类 型

□服务号 □订阅号

内 容

□政策公告□公益活动□新闻发布□宣传广告

□便民服务□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其它:

形式

□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开通日期

 

关注量

 

管理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微信号

 

QQ

 

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单位名称(印章)

 

类型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网址

 

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1.属性一栏填写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请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2:网络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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