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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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019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26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发文字号: |
国办函〔2015〕140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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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5〕140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发改投资〔2015〕253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合理有效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实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促进合理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促进投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孙中华 农业部总农艺师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陈文辉 保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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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或更新于:2015年12月01日 浏览:9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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