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将市畜牧水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风景园林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地方海事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是城市客运管理处。
将市蔬菜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蔬菜管理局。
将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局。
将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粮食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将市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局。
将市建筑业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筑业管理处。
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局,不再保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将市体育中心更名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组建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并受其委托对属地安全生产实施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