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管理:左右为难 整理编写::方高明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因此,党历来把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巩固党的基层政权的重中之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又有利益分配体制调整的价值冲突,更有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外失衡,致使目前的农村,普遍彰显组织运行的尴尬和无奈。
村级管理的尴尬源头:来自外力的强力税改
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渐进交替的过程,每一项改革都不可避免地引起矛盾冲突,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所激发的深层次矛盾就是群众与政府在权利与权力分配制约之间的矛盾。从乡政村治到村民自治,两者职能相比,村干部的权力支配空间已大大缩减,手段大为弱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曾一度是,甚至到目前还是困扰村干部履行职能的普遍难题。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乡村的管理工作难度虽然有所缓解,但面对上级日益规范的政策限制和群众日益高涨的民主诉求,乡镇党委政府依然处于任务“宽泛化”和职能弱化的矛盾之中,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问题仍然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这些矛盾和难题不可避免地波及到村一级组织。与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之前相比,村干部普遍感到权威太小,地位太低。一方面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自主性的增强,村民对村级组织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其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主要取决于政策和市场,而不是村级组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再不如前,因而或多或少都有一种失落感。另一方面,村干部总感到上级组织对村级队伍的关心和尊重不够,甚至有部分村干部认为在上级组织的眼中,需要完成任务时他们是一个干部,一旦任务完成,他们就什么都不是了,有时还比不上一个普通村民,政治上无想头、无盼头。
村级管理的双刃剑:水土不服的市场经济
如果说农村税改是上级政府给村干部上的一个紧箍咒,那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对党的农村组织的影响就好比吃了一颗散心丸。市场经济的建设模式和价值取向,使得党的各级组织与基层的紧密关系开始疏离,其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实现在很多领域需要借助经济形式的载体,与其他具有经济调节职能的部门相比,组织工作开始出现了边缘化的倾向。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极大提高生产积极性之后,也使农业生产处于一种自主的、分散的经营方式之中,农民生产生活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组织资源的控制力则普遍减弱。与广大村民一样,农村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性也大为降低,流动性越来越大,党员的教育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的设置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课题。随着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民营化和乡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也催生了一大批城镇化了的农村党员,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他们生活和活动在城镇,而党组织关系还必须依附于自己曾经的土地,在其户口所在的村,二者的分离使他们成了新形势下的“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也引发了前两年中央声势浩大的流动党员管理。
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社会多元化,使党的基层组织面临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改革开放的双重压力,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社会阶层的分化催生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基层党组织的利益协调压力变大,其管理职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各种利益群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而不能如前依靠行政命令。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生存方式,也催生了多元化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趋利动机已经成为各种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调和剂。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要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必须充分考虑到利益因素,这正是许多基层组织建设中沿袭了几十年的“传家宝”开始失灵的原因所在。
纵观当前农村利益格局调整的趋势,整个农村的利益分化呈现出明显的阶层性特点,且大多以政策性调整为主要手段和实现形式,从惠农和低保政策的落实,军转干部和参战老兵待遇的提高,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莫不如此。身处这样的社会环境,村干部必然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重新审视现实的工资标准和收入水平,从而提出自己所处阶层的利益诉求。其中反映最集中、最强烈就是待遇保障问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有一个无法逾越的瓶颈,虽然目前有从村主职干部招考乡镇公务员的试点,但仍属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又有莫大的关系,经济条件好的村,村干部可支配收入相对比较宽裕,条件差的村,或许唯一的误工补助也有时候得不到保障。从劳动价值上分析,村干部的工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较小,而其所付出的劳动则远远超出这个比例,劳动力的价值在工资标准中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比,村干部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所得的工资还不如别人一个季度的收入,同比价值更低,因此,村干部遭到家庭以及社会的阻力,也是情理之中。一旦家庭经济出现问题,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村干部就会选择离职外出,而不是留在村里。
村级管理民主与法治:任重道远的村民自治
中国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同时也伴随着民主与法治的进步,村民个体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党员主体地位的不断提升,使得个体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对民主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村民自治、依法行政的观念被广大村民信仰并作为与组织权力抗衡的有力武器。当个体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往往是民主和文明的象征,但在此过程中,各地因各种原因,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秩序失范、内外失调的问题,增加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难度,不管是村民还是干部,普遍存在民主不适的境遇。从村干部的角度看,在职的大多数为中老年人,以中年人为主,其生活经历跨越了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时期,计划经济时代的村级行政模式在其思想上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当前尽管他们在工作中遵循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法治规则,但其内心深处仍然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权力有着深深的眷恋。与之相比,村干部总认为现在的村级组织权威太低,权力太小,遇到困难不是积极主动的想办法去解决,而是等上级出主意,给政策。从村民的角度看,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行为自由度的增加,有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其所思所想大多集中在个人和家庭收入方面,在政治上缺乏热情,对民主和法治的理解基本上停留在个人的层面,参与的自觉性不高,积极性不够,致使年轻党员的发展成为困扰村级党组织的一个普遍问题,因此也导致了村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匮乏。
在思想认识上,民主往往被当做个人利益的挡箭牌,利益诉求主体更加熟练的是割裂民主和法治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关系,只讲权利不谈义务。也有少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一味强调民主,只对群众负责,不对上级负责,只要群众关心的事就不遗余力的去做,而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一旦遭遇来自群众的阻力,则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推不掉躲不过的就一拖再拖,使村级组织在做群众尾巴的过程中逐步丧失了对村级事务的领导和管理职能。面对村民扩大性的质朴赞美,并不能掩盖其亟需长远和全局观念培养的艰难性。在利益面前,对权利义务的筛选,村民总会把权利的箭头拉向自己,义务的矛头推向别人,于己有利则争,于己无利则推,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说教已经难以凑效。特别是断章取义的功利性目的,在高压的政治背景下,显得更为明显。如惠农政策的落实,村民只强调惠农资金的发放,而对自己应该上缴的任务则不闻不问,由此造成的亏空全部由村干部从其它经费中或通过借贷垫支,从而导致了新增的村集体债务。